典型案例@求“处理”者反被处理,这个政府采购项目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25-01-21 14:16:39 来源: 阅读次数:
一、案例速览
某县农业农村局反馈,“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新增资金项目采购实施主体开展高端稻米生产加工线建设及品牌打造”项目,哈尔滨某科技有限公司既不领中标通知书,也不签合同,某县农业农村局因此反馈至某县财政局,要求处理。
某县财政局经审查,发现一系列问题:
1. 采购需求漏洞:采购人编制的项目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2. 合同审查疏忽:采购人拟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需求与谈判文件规定不符,对谈判文件缺乏认真研究和审查。合同是采购活动的关键保障,如此疏忽,极易引发纠纷。
3. 信息公示缺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公示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信息。信息公示是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缺失公示会影响供应商权益及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也就是说,经过某县财政局审查调查,哈尔滨某科技有限公司既不领中标通知书,也不签合同,是事出有因,问题出在采购人某县农业农村局自身。
二、处理情况及依据
最终,某县财政局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对采购人发出工作提示函,责令其与代理机构限期改正,终止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重新编制谈判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
三、启示与建议
重视采购需求编制:在编制采购需求前,要充分调研市场,与使用部门深入沟通,确保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同时,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避免模糊不清或不合理的条款。
严格合同审查流程:建立多轮次、多部门参与的合同审查机制。法务、财务、业务部门等共同把关,确保合同条款与谈判文件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合同风险。
重视信息公示环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示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所有应公示的信息。同时,建立信息公示审核机制,避免出现信息遗漏或错误。
招标采购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希望从业者从这起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操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内容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