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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校园食品安全采购新规

发布时间:2025-01-20 09:55:58 来源: 阅读次数:

       日前,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诸多内容与招标采购相关从业人员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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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宗食材采购要求

《通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大宗食材集中采购。这一举措旨在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提高采购的规模效益,增强对供应商的筛选和管理能力,从而保障食材的质量和安全。学校在选择供货企业时,要确保其资质齐全,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同时,学校需建立健全评价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供应企业进行现场评价,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如食材质量不达标、供应不及时等,要及时更换企业,以保证食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进货查验制度强化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这是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在采购过程中,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确保所采购的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此外,要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定期公示食材采购情况,并建立电子台账。通过信息化管理,不仅可以提高采购信息的透明度,方便师生和家长监督,还能实现对采购数据的有效追溯和分析,为后续的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包经营与校外供餐采购规范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在招标过程中,要明确承包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对承包方的资质、信誉、管理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要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并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要与校外供餐单位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供餐标准、食品安全要求、配送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同时要加强对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安全、优质的餐饮服务。

四、餐食交接验收与留样制度

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餐食交接验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工作,仔细核对餐食的数量、质量、温度等指标,确保符合要求后,做好记录并留存双方签字的验收证明。此外,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每餐的食品进行留样,以便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和检测。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招标采购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内容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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