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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招投标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9-13 09:06:13 来源: 阅读次数:

      一、地产二级开发施工与基础设施施工合并招标
 
案例: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备案,以沈欧发规备【202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东启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欧盟经济开发区项目范围东至东望北街、西至榆林大街、 北至劳动路、南至轩兴路。
2.工程规模:本项目片区范围面积约为3.2平方公里。1.轩兴四路南侧商业及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地下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2.轩兴四路北侧规 划建设商务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50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0万 平方米;3.东湖公园西岸沿榆林大街建设住宅及商业,新建约20万平方米。东湖公园东岸沿轩兴六路建设住宅及商业,新建商品房约19万平方米;4.文化设施建筑,沿东湖公园东岸规划建设约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绿 地,新建约9万平方米;6.新建业务用房约4万平方米;7.轩兴四路南侧沿东望街建设新兴产业工业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8.新建基础设施,新建市政路3条(总长度约0.9公里)9. 智慧城市建设工程。

 
分析:通过招标内容可以推测,该项目由地方国有企业立项,立项方式为企业备案制,工程内容包括商品住宅、商务建筑、文化设施建筑、工业厂房以及绿地、市政道路以及智慧城市等。可以推测该项目一个集工业地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发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的综合型组团片区开发项目。可以推测项目的投资逻辑有以下三种可能:
第1种可能:招标人(地方国企)已经通过招拍挂获取了相应地块的土地使用使用权,并将相应工业、住宅地块的开发与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立项,进而开展招标程序。至于是否存在土地款缓交和中标人垫资,在此不做讨论。
第2种可能:政府授权招标人(地方国企)作为城镇综合开发或产业园区开发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已经完成了招标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当然包括通过引入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完成),现阶段项目进入了二级开发阶段,实施主体从一级开发角色转入二级开发角色,片区内还剩下一些公益性项目或产业项目前期没有实施,就与房地产开发打包到一起招标了。

第3种可能:招标人仅仅是一个商住地产和工业产业地产开发的主体,周边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建设是获取土地的附加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即本次招标仅仅是房地产二级开发施工的招标,只不过开发商将拿地需要配套建设的内容在招标范围内体现出来。

同时,按照现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多个项目合并招标的情形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为了提高招标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一定期限内的重复性招标项目或者不同实施主体的同类招标项目进行集中招标,但是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三种可能均可作为片区开发或产业园区、城市更新项目在进入二级开发阶段的招标方式。

二、TOD项目的土地整理招标

案例:徐州徐海路地铁车辆段TOD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投资主体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采用股权合作模式,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 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州徐海路地铁车辆段TOD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东侧为长安大道,西侧为规划道路,南侧为徐海路,北侧为福泽路西延(具体范围以批复的文件为准)。项目总投资约90.6亿元,规划用地面积约800亩,总建筑面积约83万㎡具体规划指标以项目范围内最终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及公示文件为

2.项目合作范围:招标人通过依法合规形式确定中标的投资人为合作单位,并按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股比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照双方确定的投资计划,负责本项目的咨询策划、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工程建设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线路迁改的出资;(2)4号线车辆段上盖盖板投资建设;(3)招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3.本项目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主体,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等工作。

4.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单位(如有)持股40%、中标人持股60%。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45个工作日内缴清后续资金根据出资计划和项目需求逐步到位。项目公司成立后所需经营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身负责融资,如需股东方进行担保,股东各方就本项目须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若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融资,对项目资金需求造成影响,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筹措。

 
 

 
分析: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分析得出,项目主要交易逻辑为政府授权地铁集团(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公开招标选定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与地铁集团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咨询策划、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工程建设等工作,中标社会投资人同时作为工程总承包方。
按照《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即政府授权地铁集团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符合地方行政法规要求,地铁集团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作为项目的投资人也并不违背法律法规要求。唯一的瑕疵是,土地整理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储备机构而非地铁集团,当然土储机构可以针对土地一级开发环节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通平分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工程的方式实施。

三、EPC+O模式招标

案例: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工程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3〕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浦京空港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工程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1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00平方米,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附属工程,包括:建设细格栅、调节池与事故池、前置两级高效沉淀池、预缺氧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池、二沉池、二泵房、后置高效沉淀池、V型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等,污水处理采用事故及调节处理、强化一级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和强化深度处理、紫外消毒等工艺。除磷采用生物除磷辅以化学除磷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重力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工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电气、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附属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
    2.运营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运营时间:5年,期满可续签3年。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方式。污水处理厂运营等服务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运营部分单独结算(具体内容详见运营协议)。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运营方按照《污水处理服务费委托运维协议》履运营职责。


 
分析:EPCO模式不同于特许经营模式,前者不涉及社会投资人出资及融资,仅仅是按照业主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后与业主另行签订运营协议,负责以成本+酬金或总价包干等方式开展项目运营,从业主获取运营管理付费。后者一般需要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业主)可能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特许经营招标

案例: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拾万(朱亭)段扩容工程捆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1. 工程概况:

(1)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拾万(朱亭)段扩容工程项目: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呈南北方向,路线起于广福互通以北(G4桩号GK1460+000),在G4朱亭互通以南接上G4(K1599+500)。主线路线全长约143km,全线设置互通17处,服务区3处。技术标准: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度42m。另本项目需承担湖南省路网监测和联网收费云工程建设费用约4290万元(按每公里30万元计列),该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该费用的具体使用要求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湖南省路网监测和联网收费云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项目:

本项目全线位于郴州市境内,路线起于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终点位于桂阳县春陵江镇蔓池村附近接已建的许昌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本项目主线路线全长约65km,全线设置互通6处,服务区1处。技术标准: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

2. 项目资本金及投融资结构:

(1)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拾万(朱亭)段扩容工程项目: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12亿元,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约为62.31亿元,全部由投资人出资,并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项目: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03亿元,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约为20.62亿元,全部由投资人出资,并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分析:EPCO模式不同于特许经营模式,前者不涉及社会投资人出资及融资,仅仅是按照业主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后与业主另行签订运营协议,负责以成本+酬金或总价包干等方式开展项目运营,从业主获取运营管理付费。后者一般需要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业主)可能给予一定的补贴。与PPP不同的是。特许经营模式一般需要社会投资人自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覆盖项目全部投资和成本并获取合理收益。

五、F+EPC模式招标

案例:淄博经济开发区乐居湾产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融资+工程总承包项目
建设地点: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0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居民还迁房、产城融合社区工程、产业载体工程、配套服务设施工程、河道提升工程、道路提升工程,总投资约85亿元,建设期5年。建安工程费约790000.00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融资、施工、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移交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

承包方式:融资+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融资、施工总承包)。

 

 
分析:F+EPC模式招标与其他模式不同的是,需要在不成立项目公司的前提下完成融资任务,招标主体不能是地方政府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否则将涉及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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