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移动固话:18637658351
移动固话:18737693532
公司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大厦26楼

招投标小知识 │ 提出异议和投诉时应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03 09:35:02 来源: 阅读次数:

 
 
 
招投标小知识
 
 
 



Q: 提出异议和投诉时应注意哪些?

 

A: 投标人在异议和投诉程序中应重点关注如下五点: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5)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参考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CopyRight © 2016 河南明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豫ICP备2023016121号-1
技术支持:联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