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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9 09:51:22 来源: 阅读次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采购项目代理机构:
   依据《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使用、信用评价、考核等管理办法的通知》(信财购〔2021〕18号),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动对代理机构评先评优,现将我市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代理机构范围,项目范围

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评价范围,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市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考核范围。

二、评价指标内容及分值设置

评价满分100分。

1)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数量。按数量排序,最多为满分15分(其他得分为15×指标/最优指标)

2)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总金额。按金额排序,最多为满分10分(其他得分为10×指标/最优指标)

3)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节约金额。按金额排序,最多为满分15分(其他得分为15×指标/最优指标)

4)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节约率。按高低排序,节约率达到30%为满分15分(其他得分为15×指标/30%)

5)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总竞争度,总竞争度=总有效投标人数/总中标人数。按高低排序,竞争度达到5的为满分10分(其他得分为10×指标/5)

6)本地化服务的便利度。考核办公地址、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为满分5分,一项不满足的0分。

7)市财政局参考交易中心《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记分评价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相关代理机构处理和计分情况,确定为代理机构责任的进行运用。没有扣分的满分10分,有一项扣分的扣2分。


8)市财政局结合项目质疑和投诉情况,没有扣分的满分10分。确定为代理机构责任的,有一项扣5分,可以按数量倒扣总分。

9)对代理机构在评价期限内,参加市财政局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业务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参加提前约定纳入评定的培训及学习的每次的2分,满分10分。


考核评价时间安排

考核评价时间从2021年12月15日开始,2021年12月25日结束。有关数据直接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取,2021年12月15日-22日为评价审核时间,2021年12月22日-24日为通知复核时间。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代理机构对评价组提出的问题应提供真实情况资料。

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的前20名得分排序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及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作为2021年度考核市级优秀代理机构。

评价组织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将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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