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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行取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安全文明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23 15:24:01 来源: 阅读次数:

河南省住建厅近期就2份文件征求意见。

6月2日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6月16日公布关于征求《河南省推广应用工程造价职业保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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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1. 以我省现行系列《预算定额》为基础,建立“概算+费用 +指标指数”的动态计价体系,为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和确定概算提供计价依据。

  2. 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对我省现行系列《预算定额》适用范围和作用进行调整,建立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市场化清单,逐步解除工程造价构成要素与定额的“捆绑”,适应市场竞争定价机制的要求。

  3.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不再作为编制和复核清单计价、最高投标限价、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仅作为参考依据;

  4. 引导计价主体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概算、 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5. 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改革试点,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相似度,选择一定数量工程造价历史数据,结合市场实际行情或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6. 试行取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安全文明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或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也按企业实际情况编制。

  7. 在招投标阶段,根据与市场化相适应的计价依据,制定招标工程评标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试行经评审合理价中标

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

  1. 启动我省“概算+费用”计价骨架体系的编制,将现有《预算 定额》进行分类合并,调整现行《预算定额》适用范围和作用, 建立造价构成要素市场化清单,明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仅作为编制和复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依据

  2. 郑州、洛阳、开封自由贸易区或其它省辖市,选取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作为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3. 启动《建设工程造 价数据存储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标准》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标准》(三个标准暂定名)编制工作

  4. 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发布行为监管制度、信息发布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制度课题研究。

  5. 制定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有关制度、明确有关工作流程。以工程造价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网上办理系统

过渡及试点探索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

  1.  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按照“概算+费用+指数指标”新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也可参照调整适用范围和作用后的《预算定额》进行编制,逐步落实省厅有关造价构成要素市场化、 工程造价信息仅作为参考依据等新的计价政策。

  2.  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阶段性总结,并通过现场观摩交流总结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做法。

总结提升阶段(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

  • 根据试点和课题研究成果,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市场竞争形成造价机制,工程造价大数据服务平台正式运行,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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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广应用工程造价职业保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程造价职业保险是指承保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和过失,造成合同各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

推广范围:

  • 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投保对象:

  •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范围内且 2021 年 7 月 1 日前取得过工程造价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

  • 工商注册地在郑州、开封、洛阳自由贸易区,2019 年12月1日后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企业

  •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范围内,2021 年 7 月 1 日后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企业

承保公司:

  • 企业自愿选择具有工程造价职业保险险种的保险公司投保。

工作措施:

  • 逐步将工程造价职业保险费用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优劣挂钩,优胜劣汰,实现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

  • 将工程造价职业保险的保险情况与省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等级挂钩,将企业投保、理赔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企业投保与信用等级的实时动态联动并向社会公布。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保险公司先行调解失败后,由省厅委托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保险责任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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