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项目总监同时在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一级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发布时间:2021-06-17 15:59:18 来源: 阅读次数:
近日,许昌市住建局印发了《许昌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设工程监理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单项监理合同估算 价在30万 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单项监理合同估算 价在30万 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监理企业。
-
监理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定法,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技术标书得分高者居前;如果技术标得分相等时,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
项目总监在投标报名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如其他在监项目均配有总监代表,且征得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担任投标项目总监,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
项目总监同时在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其中,一级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不能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上任职。
-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不得进入评标或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投标报价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并有授权委托书)印 签的;
4.须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80%的(政府投资项目低于财政评审价 80% 的);
5.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或数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
7.组成的联合体,其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投标文件的;
9.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