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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6:08:27 来源: 阅读次数:

 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在自贸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同时明确各地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住建工程相关领域主要改革内容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四级,相应调整为二级资质许可条件。
 
工程勘察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取消丙级、丁级,相应调整乙级资质许可条件;施工企业资质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监理资质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取消住建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和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将水运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监理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许可条件。测绘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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