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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政 | 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16:16:48 来源: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和《关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四)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

(五)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及总分情况(采用编码标注方式替代评标专家真实姓名);

(六)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八)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二、公开时限和方式

 

招标人应当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在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三、有关要求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指导协调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领域、本地区开展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工作,确保中标候选人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公开中标候选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相关系统平台应当在30天内完成功能模块升级改造。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5日起执行。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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