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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政 | 评标专家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扣满10分将暂停抽取!

发布时间:2023-06-16 16:13:39 来源: 阅读次数:

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考核活动。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动态管理和期满续聘的主要依据。

 

积分周期

专家考核采用积分制,基准分为100分,计分周期为一年,年度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标准

考核主体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标准》(附件)对评标专家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内容包括评标履职、培训考试、遵纪守法等情况,评标专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或者获得表彰奖励的,可以在日常考核中加分。

 

年度考核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实际出勤率进行综合评定。

 

年度内没有被抽取参加过评标活动的专家,仅对其培训考试、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考核。

 

评标履职

对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专家履职情况实行“一项目一评价”。项目评标结束后,由考核主体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职业道德、现场纪律等评价打分。

 

评标专家一次评标违反多项标准的,应当同时记录,累积记分。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充记录。

 

评价救济

评标专家认为日常考核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以自收到考核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评标专家库系统提出异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属信息记录有误的,应当及时改正;信息记录无误的,转送考核主体,考核主体原则上应当在收到转送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评标专家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原则上复核申请不影响考核结果的正常执行。

 

年度考核救济

专家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动态管理

专家按照日常考核实施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0分的,暂停抽取3个月;累计扣满20分的,暂停抽取6个月;累计扣满30分的,暂停抽取9个月,累计扣满40分的,暂停抽取12个月。

 

计分期满后,积分清零,不改变评标专家暂停抽取的处理结果。

 

计分周期内加分可与扣分实时冲抵;评标专家一次被扣10分及以上的,加分不可与扣分实时冲抵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年度考核结果8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年度考核结果60分(含)以上不足80分的为称职,年度考核结果不足60分的为不称职。

 

专家续聘

专家每届聘期3年,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的主要依据。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除超年龄或者申请自愿退出外,可以直接续聘;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存在优秀以下且均为称职以上的,参加续聘考试合格后,可以续聘;聘期内任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下个聘期不再续聘。聘期内任意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做退库处理,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续聘信息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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