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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下当前​EPC计价领域急需解决的十八类问题解答与汇总(下)

发布时间:2023-06-07 16:27:13 来源: 阅读次数:



12、当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可预见的范围,依据什么来调整合同价款?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但又未在合同中约定"价格指数权 重表",可视为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款。
当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可预见的范围,发承包双方可依据有关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重新协商调整合同价款或变更合同。

1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该怎么办?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可再次通知发包人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时,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在应付期限逾期之日起应支付的应付款的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14、预备费如何使用?

14.1 工程总承包为可调总价合同,已签约合同价中的预备费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预备费如有余额 应归发包人所有;
14.2 工程总承包为固定总价合同,预备费可作为风险包干费 用,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预备费归承包人所有。
注:工程总承包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预备费应按招标文件中 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并应计入投标总价中;采用固定总价 合同的,预备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15、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某些分项可以按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吗?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中也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将发承包时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16、工程总承包项目对工程变更的定义

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所做的改变;
以及方案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对方案设计所做的改变;
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发包人对初步设计所做的改变。

17、关于材料、设备的更换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提供材料和设备,并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需更换时,应报发包人核准;若承 包人擅自更换时,承包人应进行改正,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应不予顺延。发包人发现后予以核准时,因更换而 导致的费用增加,发包人不应另行支付。因更换而导致的费用减少,发包人应核减相应费用。
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换 相关材料或设备,对更换部分的价格变化应按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承包人造成影响的,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应由发包人承担。

18、关于价格清单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人对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计 价,除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支付的单价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
价格清单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量仅为估算的数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数量。
价格清单中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任何工程量及其价格,除约定的单价项目外,应仅限于作为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不应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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